第129章 鉴宝-《乱世奇商佥载》
第(2/3)页
萧鑫说:“不知。我估计大约是做生意的人,一时遇见难处,在山上欲寻短见,所以借银与他。”
萧旺不无担忧地问:“未必。那万一是坏人,把银子拿去搞破坏呢?借这么多银子出去,怎么不同我商议呢?”
萧鑫说:“天底下哪有那么多坏人,谁没有一个难处?当时我也是头脑发热,如今反正借是借了,就当打一次赌。赌输了,我自认倒霉,不用你操心!”
不觉已过三日,至约定期傍晚,萧鑫束装前往,依旧坐在那块石头上。大约坐了一个时辰,天色已晚,正疑虑那人来与不来之际,树影里面果见一人大踏步走出来,身后还跟着一随从,背着一个大背箩。
那人问:“恩兄何在?”
萧鑫向那人挥手,说:“我在这里。”待那人走近,萧鑫又说:“没有想到你真的守信,办的事如何?”
那人说:“多承恩兄慷慨相助,将这三万两银子,至城里买了数百支火枪,替父亲报了仇。”
萧鑫闻言,问:“何仇之有?”
那人说:“我父亲因欠高利贷,被山下张员外害死。害死父亲之人,你说算不算仇人?此仇该不该报?”
萧鑫说:“那是当然的。”
那人问:“敢问恩兄高姓大名?”
萧鑫说:“我姓萧名鑫,你呢?”
那人问:“我叫刘飙。明日肯赏脸光顾寒舍么?”
萧鑫答应:“行啊!”
刘飙说:“那明日上午,我叫人来接。”
遂叫随从将六万两银子递与萧鑫。那随从从背箩里面取出,萧鑫接过,深表谢意。就此分别而去。
次日早上,萧鑫还未起床,就有两人到广德寺候着。等到萧鑫洗漱完毕,用过早膳,两人才进来禀请。萧鑫应允,两人至前引路,与萧旺,带数名随从,坐着马车前往。
至一山寨门前,马车停下。萧鑫下车,只见数百杆彩旗,鹢鳞而集。这才明白,刘飙原来是山贼,占据卧龙山为寇。
刘飙早已站在门口等候。萧鑫叫萧旺来见,刘飙见是萧鑫老辈子,连忙下跪磕头,算是请安问候。萧旺忙扶着起来。
众人又依次上车。车夫驾车,甩鞭而去。至一大厅前,刘飙叫擂鼓鸣金,即唤喽啰匍伏于地,齐称恩主,不减山呼。
哪里见过这阵势,萧鑫如云里雾里,亦故作镇定;萧旺如坐针毡,心里好不自在。这时,开筵设席,极尽水陆珍馐;美味佳肴,曲尽豪迈之势。
吃过午饭,即欲告辞。那刘飙苦苦劝留,情难叛袂,心知萧鑫等人留不住。捧出一万两银子,举以相赠。萧鑫接过,交给家仆收好,并作揖相谢。刘飙备了人马,逐程相送至山下。
且说萧鑫一行人,潇潇洒洒而回。途经一个村庄,一片惨景浮现在眼前,怵目惊心。只见不少房屋被烧,有的柱子上还冒着浓烟,地上似乎有些尸体,横七竖八地摆在地上,无人收尸。一丝血腥臭味,直涌入鼻孔。
见路旁,坐着一老汉和一小孩。老汉约六十岁左右,小孩躺在老汉怀里,奄奄一息。萧鑫忙下车问老汉:“孩子怎么啦?”
老汉答道:“这是我孙子,生病了,又没有吃的,快不行了。”
萧鑫又问:“孩子叫啥名?他父母呢?”
老汉叹了一口气:“唉,我孙叫唐魁,今年刚满十岁。他父母均被刘飙杀害,房子也被烧了,现在无家可归。”
萧鑫问:“是谁干的?”
老汉声泪俱下哭控诉:“是刘飙干的。说是来替他爹报仇,与张员外对抗。张员外豢养家丁,兵强马壮,刘飙久攻不下。过了几日,刘飙不知从哪里弄来火枪,张员外哪里是对手,很快被打败。攻进村庄以后,就来抢劫烧房。什么人都杀,什么人都抢,烧杀抢掠,无恶不作。”
突然,唐魁睁开眼睛,一束寒光直刺萧鑫。这让萧鑫胆颤心惊,不敢与之对视。唐魁把眼睛闭上,死了。老汉急叫喊,无论怎样,都叫喊不醒了唐魁。还没有享受到人间快乐,唐魁却永远地离开了。
萧鑫闻之,给了老汉十两银子,赶紧上车逃走。他感受到了唐魁那束眼光的威力,像刺刀那样,深深扎进心里,剧烈疼痛——自己借钱与刘飙,在无意之中,成了土匪帮凶,良心上受到了极大谴责。
一路上,马车飞奔。萧鑫默默静听,忍受着心灵煎熬。这时,突然,一颗豆大的石子,从车轮上飞了上来,直击萧鑫脑门,血流满面,被伤极重。
萧鑫受伤而回,冉妸令人往踵州,请郎中高噤来治。不想高噤往山城而去,并不在家,只得请他的徒弟江胤。
江胤警告:“你的伤势严重,需要静养,不得生气发怒。否则,伤情将会加重,病毒入了骨髓,则难以治疗。”
遂开了几副药,吩咐按时吃药,即归之。
而萧鑫性情最为急躁,哪里静得下来?恨不得马上就痊愈。忽然,探子从外面探得消息回,萧鑫急问:“探得何消息?”
探子说:“抢占粮食市场,甄龙最怕这个,其他人也怕,不敢与争。惟有钟熜不服。”
萧鑫问:“钟熜说啥?”探子不敢言,萧鑫见了,怒之,大叫道:“快说!”
探子说:“他说您,是小毛孩子,年轻不懂事,性子急而不懂谋略,心胸狭隘,表面大方实则小器,不过是一个莽夫而已。将来命不长久……”
探子还未说完,萧鑫闻言,怒不可遏,拍案而起,说:“这姓钟的,怎么能这样说我?我誓死也要与甄龙争个你死我活。”遂不待伤口愈合,便欲商议对策。
黄诚劝说:“医生劝您将息伤口,为啥因一时之念,而伤金贵之身?”
正说话之间,忽然,报王翽使者朱寒到了,萧鑫请入内。
朱寒从口袋里把书信拿出来,给萧鑫看,言与其联合对付甄龙。
第(2/3)页